重大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的有关规定,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
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晓明,注册资本60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李晓明占股100%;注册地址:宜丰县城东郊路119号;主要经营项目:建材、五金、交电、家具销售。
(二)关联方类型:关联法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行原监事王聪。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该关联交易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本次授信2232.5万元,用途为经营建材,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在我行综合授信2232.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在本行的贷款授信金额共2232.5万元。如发放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贷款2232.5万元,占2024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82455.7万元)的2.7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同时,我行对原监事王聪关联的宜丰县盛鑫贸易有限公司、宜丰县顺发商贸有限公司、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宜丰县聚鑫贸易有限公司及宜丰县午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授信9809.5万元,占2024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的11.9%,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未超过对一个关联方的集中度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中抵押贷款执行利率4.35%执行,该利率针对含关联人在内的所有客户,对非关联人无排他性。该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交易审批过程中无利害关系人参与,流程既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亦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符合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该笔关联交易申请,并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审议批准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流程合规,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原监事王聪关联企业宜丰县盛泰贸易有限公司续贷流动资金贷款2232.5万元,利率4.35%,期限36个月,在本行综合授信2232.5万元,对王聪相关关联方统一授信9809.5万元。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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